《包公传(百家公案)》 第八十二回 劾儿子为官之虐

作者:钱塘散人
断云:

  家法尤严王法重,忍叫其子虐良民?
  离任归来多宝物,包公怒奏不容情。

话说仁宗因贬黜了张转运,甚喜拯之梗直敢言,遂擢为直谏大夫。其子包秀,年方十六,乃敕授为扬州天长县知县,即去赴任。不想包秀为官爱财贪赃,及任满,多获宝货而归。

一日,拯公事余,忽有一吏通报:“天长县知县任满已回。”拯闻儿归,甚喜。及见行李数担,开视金宝无数,拯核计二年俸钱资财,犹余一千贯。拯大怒,奏之朝廷:“臣有小儿为天长县知县,任满已回,检点行李物色,除俸钱犹余一千贯,今贪财虐民,所合自劾。”天子览奏云:“卿于子既无隐,可谓刚直,今依旧授卿子以官职,令其改过自新。”拯又奏:“臣蒙陛下擢为直谏之职,子有罪过,即父之罪也。臣子罢职则幸矣,朝廷岂宜复与之官哉?况臣自合贬谪,臣决不敢为直谏矣,乞另受他职,容臣报过。”上乃允奏,敕令为定州太守。拯谢恩,即日辞帝。临任之后,政事条理,民怀其德。后因与朝官不协,遂乃匿其政绩不报。忽一日闻谣言朝廷要来提之,拯乃弃了官职,隐居东京修行。且看后来因甚复取用,下回公察便见。